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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速客车车型今起分类实施新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1 浏览次数:114
  8月1日起,浙江省高速公路将执行新的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新标准对20座和40座客车上高速收费类型进行了调整,高速通行费用将相应增加。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对接5省市“一体化”收费新规对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客运车辆类型作出调整,原先浙江省的客运车辆分为三类,即20座以下为一类车(大多数私家车都在这个范围内),21至40座为二类车,41座以上为三类车。调整后,1至7座为一类车,8至19座为二类车,20座至39座为三类车,40座以上为四类车,在浙江省内新的一类、二类按现行一类车收费,三类按现行二类车收费,四类车按现行三类车收费。而载货类汽车仍按计重收费,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照此计算,按新的收费标准,大部分客车收费和原来一样,仅20座客车和40座客车收费标准有所增加。现在浙江省ETC系统还只能在省内使用,出了省界还得重新拿卡缴费。按计划,长三角区域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5省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下个月有望联网,实现“一体化”收费。但目前各省市间收费标准不统一,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实现与上海、江苏等周边省市统一收费。
  
  实施新的车型分类标准后,浙江对20座、40座客车办理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ETC)的,将继续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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