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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重申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7 浏览次数:88
  据新华网消息,广电总局10月12日通报,总局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重申,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
  
  通知说,《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近来一些违规问题出现反弹,主要表现在:一是影视剧片头、片尾插播广告;二是超时插播广告;三是一些传输转播机构在传送转播节目时插播游动字幕广告;四是一些广告夸张宣传;五是一些时政新闻类节目商业冠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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