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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殡葬暴利迈出一小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1 浏览次数:84
  每年清明节前夕,垄断经营的殡葬暴利致使“死不起”的民间抱怨总会集中爆发,今年亦不例外。
  
  殡葬回归公益,舆论呼吁多年,甚至成为全国两会的焦点话题。2007年国家审计署首次对殡葬业作“选择性审计”,揭露的一连串问题触目惊心。然而,有关方面始终未予积极回应。
  
  上周五,发改委与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终于对民意作出了积极的回应。
  
  “意见”首次将殡葬服务收费区分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类: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内容被定义为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统一定价;遗体整容、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内容被定义为延伸性殡葬服务,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公益性公墓收费采取政府定价,实行低收费政策,满足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殡葬需求。
  
  此外,“意见”还在全国范围首次明确,针对城乡各类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由地方政府实施减免收费。
  
  在“意见”之前,不但骨灰盒、花圈、寿衣等殡葬用品的“指定性购买”收费失控,而且连基本殡葬服务和延伸殡葬服务也面临收费失控。“意见”颁行后,由殡仪馆出售的殡葬用品也得实施政府指导价“或采取其他必要方式管理”。
  
  现行《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包括“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在内的五类商品或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结合“意见”对政府定价的范围限定,假定“意见”在各地能得到切实遵循,殡葬服务之基本殡葬服务部分,将重新回归公益服务范畴。而鉴于《价格法》对政府指导价与市场指导价的原则区分,殡葬服务之延伸服务则将被首次锁定为“准公益服务”范畴。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政府倡导土葬改火葬算起,基本殡葬服务从一开始就被定义为由政府提供的公益服务基本事项,尽管那会儿远没有《价格法》,但基本殡葬服务从来就是按成本价格收取。1980年代末期,自温州流行“椅子坟”之后,殡葬业的“泛市场化”歪风逐年盛行,到1990年代中后期,“死不起”最终固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由是,当养老、医疗、失业等“生”之民生开始纠正“泛市场化”之恶后,纠正“死”之民生的“泛市场化”之恶,理当成为各级政府不能再拖的又一项必须恢复的公益服务内容。
  
  必须指出,“泛市场化”歪风只是孕育殡葬暴利的“土壤”,各级民政部门与殡仪馆长期“政企不分”和“政事不分”,才是孳生殡葬暴利的“种子”。由于民政部门的“有形之手”直接参与殡葬业经营,才会出现硕士生应聘殡仪馆比考公务员还难的社会失常;才会弄出殡葬暴利成为部门“小金库”来源之普遍现实。如此这般,此前由民政部门监管的殡葬收费,怎么可能充分考虑到老百姓的承受力及党和政府为此支付的巨额形象损失?时至今日,民政部门与殡葬业的利益关联并未有效隔离,包括刚颁行的“意见”在内,甚至连“殡葬垄断”的字眼都作了回避。如是,要想真正纠正清明不“清明”,“意见”适才迈出了一小步。
  
  近段日子,政府反复就深化改革向舆论作出表态,我们希望深化改革少喊口号多动真格。仅果断割断民政部门与殡仪馆之间的利益链条,就属非常具象的深化改革之一,足以作为鉴别真改还是“喊改”的又一块“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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