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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打假案“转战”大连 两家准五星级酒店被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9 浏览次数:79
  昨日,“LV”系列维权案在西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LV”的商标拥有人路易威登马利蒂(简称LV)在西岗区人民法院共立案22起,索赔金额达到1100万元,涉及到大连多家知名商场和酒店。昨日,首批七起案件开庭审理,涉及到大连两家准五星级酒店所属公司——九州饭店有限公司和大连南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在每一起案件中,原告均索赔50万元。在昨天庭审中,被告均认为自己没有售假,不同意赔偿。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据了解,22起案件的庭审可能持续3天。
  
  7起案件昨率先开庭 LV每起案件索赔50万
  
  昨天早晨8时50分许,西岗区人民法院二号法庭,罗正红和黄天生拖着一个大箱子走进法庭,他们是北京翔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LV在大连维权案件的代理人。打开箱子,里面是各种LV假冒产品,已被封存作为证据。“这些都是在公证处人员的监督下,在大连的酒店或是商场买的。”黄天生说。记者发现,这些商品种类很多,有挎包、钱包、皮带等,有一些假冒产品制作精美,甚至可以以假乱真。而现在,每一件假冒商品对应的都是一起案件,每起案件索赔金额达到50万元。
  
  昨天,首批七起案件率先开庭审理。9时20分许,审判长敲下法槌,4起案件合并进行审理,4起案件的被告都是大连九州饭店有限公司。而另外3起案件在昨天下午合并审理,被告是大连南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在庭审中,罗正红宣读了诉讼请求,在每一起案件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商标行为;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调查取证及追究侵权责任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和其他实际支出;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找公证人员现场买假庭上作为维权证据
  
  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份,LV发现,在大连某商场内有业主出售假冒LV产品。此后,LV又在大连多家购物场所、酒店展开了打假行动,对销售假冒LV产品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当时,在大连九州华美达饭店内的一家服饰店,LV的维权代理人购买了一件衬衫、一条皮带、一个钱包和一个挎包,这些都是假冒LV商品,4件商品一共花了1100元。公证人员当场记录了购买过程,并到酒店前台开具了发票,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了封存。而在南山花园酒店,LV的维权代理人购买了挎包、钱包、皮带3件商品,一共花了3100元。
  
  在庭审中,LV的代理人提交了公证书作为证据。并认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两家酒店侵犯了LV注册商标专用权,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
  
  酒店方喊冤
  
  “我们未售假,只是将场地出租”
  
  在庭审中,两家酒店的代理人均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大连九州饭店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原告所购买的商品不是其公司销售,而且所开具的发票也只是房费发票,并没有体现出衬衫、皮带等字样。这位代理人说,该公司只是将场地出租给他人经营服饰店,而这家服饰店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有独立的营业执照。而且双方在签订租赁协议时明确约定,服饰店不可以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否则独自承担责任。“为什么不去起诉经营者,而是起诉我们公司?”该代理人说,LV搞错了起诉对象,因此不会进行任何赔偿。
  
  在庭审中,大连南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也有相似的看法,她认为LV有恶意诉讼行为。该代理人表示,由于买假者是酒店的房客,该房客在酒店内的商家购买了商品后,酒店本着为客人服务的原则,采用了“挂账”的方式,也就是房客将购买商品的费用和房费一起结算,之后,酒店方再和商户进行结算。她表示,酒店本身尽到了管理义务,在得知商户售假后,立即停止了租赁协议。“退一万步讲,即便酒店不是售假者,但也是场地租赁者,为售假提供了便利,也应该承担责任。”对此,LV的代理律师认为,出租方有责任和义务管理承租人项目。
  
  昨天,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没有对这七起案件进行宣判。
  
  相关链接
  
  LV刚在沈阳打官司又来大连维权
  
  LV的代理人罗正红表示,LV在全国29个城市有35家专卖店,LV严格控制销售渠道,LV商品只在网站和网站所示的专卖店进行销售。“大连是一个开放城市,经常有投资者过来,而被告是两家星级酒店,影响非常不好。”罗正红说,希望能通过这次诉讼来震慑售假者。“星级酒店内出售假冒产品,更容易让消费者相信。”罗正红说,之所以没有起诉直接经营者,是因为在酒店内售假,消费者直接印象是在酒店购买的商品,因此应该由酒店来承担责任。“在沈阳提起诉讼的有十几起案件,有一些案件开庭了,现在正在审理之中。”据LV法务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讲,LV曾在北京、上海等地进行维权,近期在沈阳也展开了维权行动,这次在大连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在辽宁省展开的第二次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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