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资讯安防正文

首个楼宇安全规范实施 不适用居民小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4 浏览次数:94
  针对多种生产经营单位共处同一楼宇,管理职责不清的状况,市安监局联合市建委、市消防局,将于4月1日实施《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这是国内首个针对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规范。《规范》共7章34条,明确了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三方之间的安全责任,并明确将楼宇内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以及装修改造、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
  
  市安监局副局长张树森表示,以前的应急预案都是楼宇内各个单位自己制定,一旦发生事故,安全管理职责不明晰,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等多种主体共存,没有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易造成失管、漏管现象。《规范》的制定解决了城市楼宇内多种生产经营主体间安全职责不清的问题,避免造成多头管理和管理盲区;同时强化了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管理,达到有效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的目的。《规范》明确除了各单位要制定自己的应急预案外,还要由产权单位和物业单位制定该楼宇的总体应急预案,以便于集中该楼宇内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等,更好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个针对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规范,《规范》不适用于居民小区。
  
  市安监局副巡视员刘岩表示,比如高层楼宇中某超市不具备消火栓设施,要追究该楼的物业部门和使用单位(超市)的责任。
  
  刘岩表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停业整顿、媒体曝光等多种惩罚。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