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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7月1日起全面复核药品价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1 浏览次数:89
  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从7月1日起,全省各级物价系统将对全省已经公布的药品价格分期分批进行全面复核,加强药品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药价虚高,减轻群众的医药费负担。其中,首批进行价格复核的药品包括753个品种剂型;复核内容包括生产成本价格、出厂(口岸)价格、供货价、中标价、实际零售价等;复核时间为7月1日至9月10日。与此同时,省物价局还要求全省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加强对药品价格监管力度,并不得以官方名义对市场调节价药品进行认证或备案,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首批复核药企应在8月10日前上网填报资料
   
  日前,省物价局向全省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部署,对全省已公布的药品价格分期分批进行一次全面复核。省物价局表示,药品价格复核的程序包括网上申报、提交书面材料、成本和价格调查、审核并公示价格等步骤。首批列入价格复核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8月10日前,登录广东价格信息网内的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上进行申报,并填写《国产药品价格申报表》或《进口药品价格申报表》、《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申报表》及《广东省药品价格网上申请表》、《损益表》,连同盖公章的注册批件及发票等材料扫描上传。未按时申报的企业,由此影响药品招标或销售的,责任自负。省物价局要求,原已在“广东省药品价格管理服务平台”上申报而未审核公布的药品价格,因现行申报价格须填报的材料要求与之前不同,所以相关企业还必须要按本通知提交材料要求重新申报。省物价局要求,相关企业在网上申报获得受理号后,还应到该局价格业务受理大厅提交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一份,同时在材料封面首页右上角打上受理号。材料符合规定的给予受理回执视为正式受理。
   
  对于各药品企业申报的药品价格,省物价局将按规定进行价格和成本调查,并依照网上申报审核、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审议、社会评议、跟踪评估等程序,对他们进行审核。对未按时申报的药品价格,省局将以招标交易的品种剂型规格,参考全国最低中标价格以及同剂型药品的出厂(口岸)价格的比价,按就低的原则核定。经专家论证和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药品价格方案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调节价药品物价局不得以官方名义认证备案
   
  与此同时,省物价局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在价格信息网等公开场所开通药品价格举报投诉专栏,并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的作用,安排专人受理举报案件,保证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对群众反映价格虚高的药品,必须及时开展调查,并及时报告。省物价局要求,规范药品价格管理行为,对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得以价格主管部门名义进行认证、备案。确因工作需要须了解企业自主定价情况的,可要求企业报送相关资料,内部使用,不得以备案、认证等名义出具书面证明,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省物价局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专门人员,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代表性的3家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对销售量排列前50种常用药品的价格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过价格信息网、新闻媒体和社区读报栏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引导消费者有比较地选购药品,引导经营者开展正当价格竞争。
   
  与此同时,全省还将开展药品价格专项调查和检查。重点对市场销量大、单价贵、各方反映多的药品实际购销价格进行调查和检查,发现流通环节加价过高、实际交易价格严重偏离政府指导价格的,要及时报告。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甚至恶意加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认真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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