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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母乳不合食品安全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7 浏览次数:86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夏天律师表示,我国对于食品安全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而“网售母乳”应当认定为一种特殊的提供食品的经营行为。
  
  《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提供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程序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且提供的食品,需要通过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
  
  很明显,网上销售的母乳没有经过上述规定的程序,贩卖行为本身不合法,消费者应当谨慎购买。如果婴儿因食用网上购买的母乳而致病,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现实中这类买卖行为的责任划分,会非常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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