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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保障农民工享有同等文化权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2 浏览次数:66
  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记者25日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15年,我国将形成相对完善的“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农民工文化经费保障机制,农民工文化服务将切实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这是我国第一次对农民工文化建设进行全面部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府对农民工文化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用工企业和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良好局面。农民工工作的责任分工为:常住地政府是农民工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农民工文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城市社区和用工企业是农民工文化服务的主要阵地,社会力量是农民工文化服务的有益补充。在保障农民工享有和城市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工群体特有的文化需求,尤其要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要打破条块分割,推动建立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各方面的农民工文化服务资源,形成分工明确、统筹协调、优势互补、优质高效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
  
  意见还提出了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支撑,以城市基层社区、用工企业为重点,以社会力量为补充,加大政府对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的总体思路,推动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提出了“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的骨干作用”、“推进重大农民工文化惠民工程建设”等具体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工文化工作厘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关心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维护和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文化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桥梁,对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尊严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建设农民工精神家园,保障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文化权益,是提升农民工文化素质和道德素养、实现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必然要求,对于提升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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