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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公斤玉石合同“碎”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8 浏览次数:75
60公斤玉石合同“碎”了         姜先生看中了一块60公斤的和田玉籽料,并付了50万元定金。可定金交付后,姜先生开始怀疑籽料的真伪,与此同时,卖家也拒绝再向姜先生出示籽料。为此,姜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双倍退还定金。记者昨天从一中院获悉,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的买卖合同解除,卖家退还姜先生支付的50元定金。
  
  付定金不见玉石
  
  姜先生起诉称,2013年2月,其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做珠宝玉器生意的臧某,并看中了臧某手中一块重约60公斤的“原产地于新疆和田地区的和田玉籽料”。2月18日,双方口头约定,臧某以200万的价格将这块籽料出售给姜先生,同时,臧某需保证该籽料“产于新疆和田地区,并且是纯天然和田玉玉石”,此外,姜先生可以自带玉石业内专家鉴定和验收该籽料。
  
  当天,姜先生支付了50万元定金,而臧某则出具了一张收条。然而,这之后姜先生发现这块所谓的“新疆产和田玉籽料”表皮过于均匀,有造假之痕迹。因此要求臧某提交该玉石籽料的鉴定报告和原产地证明等相关资料,遭到拒绝。此外,臧某还拒绝姜先生对这块籽料进行鉴定,让姜先生觉得最为过分的是,支付完定金后,臧某便拒绝再让姜先生见到这块籽料。
  
  姜先生认为臧某有义务向自己证明这块籽料的产地以及纯天然的属性,而自己也有权利对这块籽料进行真伪鉴定,并选择是否购买。而现在臧某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还拒绝了自己请人鉴定的要求,因此,臧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欺诈。
  
  为此,姜先生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双方的买卖合同解除,同时臧某需双倍返还当初交付的50万元定金。
  
  一审判解除合同
  
  一审庭审中,臧某同意解除合同,但坚持认为自己出售的籽料货真价实,姜某没有付清全款属于违约,因此不同意退还其支付的50万元定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姜先生同臧某之间就解除合同没有异议,也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法院同意双方解除合同。但对于双方争议的定金部分,由于姜先生不能证明玉石籽料有假,故其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而臧某也无法证明玉石为真,故其关于姜某违约的抗辩也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臧某返还姜先生50万元定金。
  
  卖家上诉被驳回
  
  法院作出判决后,卖家臧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庭审中,臧某将诉争玉石籽料搬上了法庭,并提交了玉石检验报告,还特意将新疆玉石商人图某请来,作为证人出庭。
  
  在庭审中图某作证称,诉争玉石籽料是其卖给臧某的,该玉石是货真价实的籽料。臧某的代理人也表示,姜先生没有证据证明玉石为假,在交完定金之后又反悔,违背了玉石买卖的交易规则,属于违约行为。
  
  而姜某一方则称臧某单方提交的检验报告不真实也不可信,要求在法院的主持下重新进行玉石鉴定。对于证人图某的证言,姜某称因图某和臧某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并不可信。
  
  最终,由于诉讼过程中,双方均拒绝申请对涉案玉石进行司法鉴定,又不能提交其他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无法认定涉案玉石是否属于产自新疆的和田玉籽料,也无从判断臧某是否构成欺诈,以及姜先生是否构成违约。
  
  最终,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臧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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